資格三條路徑
取得資格的三條路徑
符合任一條就有資格,不需要同時成立。
出生地在該國出生,最直接的一條,不需要其他條件。
父母或祖父母父母其中一方、或者祖父母其中一位在該國出生,本人不需要住過。
居留年限成年之後在該地連續居住滿五年。未成年期間的居留另有較短的年限規定。
有資格不等於已經綁定。一個同時符合兩國資格的球員,在正式出賽之前,兩邊都還是開放的。
什麼時候算綁定
關鍵在於那場比賽的性質,不在於他上場幾分鐘。
代表成年國家隊踢過正式比賽——資格賽或決賽圈——就算綁定。友誼賽與各級青年隊的出賽不算,這是為什麼很多雙重國籍球員會先在青年隊踢,把選擇權留到最後。
綁定之後,原則上不能再改代表對象。但規則在 2020 年放寬了:如果出賽時未滿 21 歲、累計正式賽不超過三場、而且沒有踢過世界盃或洲際盃的決賽圈,仍然可以申請改變。
這條放寬的用意,是不讓一場臨時徵召就決定一個十九歲球員的整個國家隊生涯。實務上申請要經過 FIFA 的審核,不是自動生效。

青年隊出賽不算綁定,所以那幾年是選擇權還開著的時候。
歸化為什麼要看年限
拿到護照跟拿到代表資格,是兩件分開的事。

國籍由各國法律決定,代表資格由足球規章決定,兩者不同步。
國籍是各國法律的事,取得速度差很多;代表資格則是 FIFA 統一規定的。設居留年限的目的,是避免有球隊靠短期歸化直接組一支隊伍——如果只看護照,任何協會都可以在賽前幾個月把整批外援變成「本國球員」。
所以會出現一種狀況:某個球員早就拿到護照,卻還要再等幾年才能上場。這不是行政拖延,是兩套制度各自算各自的時間。